美国版“税务制裁”来袭?详解899条款对非美投资者的深远影响与应对策略
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一项规模高达3.8万亿美元的税收协调方案——《大而美法案》(大美丽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该法案现已提交至参议院,预计将在关键共和党参议员的推动下经历大幅修改,尤其涉及若干核心税收条款。本文所聚焦的“899条款”即为其中一个潜在的重大变数,或将对全球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
拟议的899条款将对来自美国认定为对美企业征税“不公”的国家之投资者征收附加税(surtax)。该措施的主要意图是作为一种外交工具,促使其他国家撤销或避免实施美国认为不公或具有域外效力的税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全球低税利润规则(UTPRs)、数字服务税(DSTs)、以及利润转移税(DPTs)。然而,若该规则如草案所写般实施,而未能促成目标税种的撤销,则可能显著加重私人企业、超高净值家族、家族办公室、跨国企业与主权投资机构的税收负担。
本文将深入解读本条款的适用对象、关键影响、实务示例与当下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影响对象
899条款适用于来自被列为“歧视性”税收国家的“适用人群”(applicable persons),包括:
- 属于列名辖区的外国政府(包括第892条所定义的主权投资者)、自然人和公司;
- 由上述适用人群持股超过50%的非美公司(适用第958(a)条规则);
- 财政部部长可通过规章指定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 由适用人群持有多数受益权的信托;
- 成立于列名辖区的私人基金会。
关键例外: 由美国人多数持有的非美公司将被排除在“适用人群”之外(即“多数美籍持有人豁免”),因而不适用附加税。此外,一旦某实体被认定为“适用人群”,即便之后解除与列名国家的联系,也需满一年后才可“清污”。
🔍 实务提示: 来自实施反避税措施国家的非美跨国公司、私人控股企业以及高净值家族可能因本国的税收政策而被迫承担美国附加税。美国跨国集团一般因“多数美籍持有人豁免”不受此条款影响,但若其持有的非美合资企业为少数股东,则存在间接受影响的风险。
部分美国基金控股的非美公司可能也能享受该豁免,但草案中提到财政部可指定“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为适用人群,暗示美国合伙架构或难逃监管,尤其当实际控制人来自被列名辖区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某非美公司注册地不属于“歧视性”辖区,但若其多数所有人来自列名国家,仍会被视为适用人群。
如何判定国家“歧视性”?
若某国家实施了以下税制之一,将被认定为“歧视性国家”:
- 数字服务税(DSTs)
- 利润转移税(DPTs)
- 经合组织“支柱二”规则(OECD Pillar Two)中的UTPR
- 财政部认定为“不公”或“歧视性”的其他税种
财政部将每季度公布更新后的歧视性国家名单。初步分析表明,欧洲多数国家、亚太地区(如澳大利亚、印度、韩国、日本)、加拿大、中东部分国家均可能上榜,但名单并非详尽。
附加税的适用范围与收入类别
899条款附加税起始税率为5%,每年递增5%,最高达20%。适用于以下美国来源收入:
- 美国被动性收入(FDAPI):包括来自美国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现行30%预提税基础上,可增至最高50%。
- 美国房地产收入(FIRPTA):涉及美国房地产或REITs的出售所得,以及合伙分红,现行15%预提税可能升至35%。
- 非美公司美国营业收入(ECI):外国公司在美赚取的营业利润将面临更高税负。
- 分支利润税:适用于美国分支向母公司返还利润的情形。
- 外国私人基金会的投资收益:非美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将被征收显著更高的税率。
🔍 实务提示: 投资者应检视自身收入是否属上述类别。可通过评估结构、收入属性与来源地来分析是否有重新界定为“非美来源”的可能性,重点考察业务资产所在地、员工分布、客户群体与付款方的司法管辖权。
重要的是,该条款目前不适用于非美人士通过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维持该类资本利得的免税状态。
与反侵蚀税(BEAT)的关联
若某非美公司超过50%股权由受影响国家持有,并已被纳入BEAT范围,则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规则。BEAT适用于年收入超5亿美元、向非美关联方支付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司。根据拟议条款,相关调整包括:
- 税率固定为12.5%(高于现行10%);
- 取消3%起征门槛,任何程度的关联支付均可触发BEAT;
- 资本化支出被视为可抵扣费用,大幅限制结构安排的灵活性。
生效时间与执行节奏
附加税的生效时间为下列三项中最晚者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
- 899条款正式立法通过后90天;
- 外国政府实施相关歧视性税种后180天;
- 该税种生效之日起。
⏱ 由于窗口期极短,必须快速评估自身风险并立即启动筹划。
对税收协定的影响
尽管法案并未明文废止美方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但立法说明明确指出,即使适用协定中降低的预提税率,仍将被加征逐年上调的5%附加税。此举将大幅削弱基于协定优化预提税的策略。
关于投资利息豁免(PIE),众议院报告称,若利息收入已从FDAP中豁免,则附加税不适用。但由于PIE可被解释为设定了0%的税率,仍需国会或财政部在未来给予明确解释。
潜在误区与未解之问
899条款本质上为自动执行机制,一旦通过将立即产生实际影响。但草案仍存在众多未解之问,尤其对非美投资者而言,操作难度将大幅上升,主要陷阱包括:
- 实体税收居民身份与受益所有权认定:仅在开曼或卢森堡设立公司未必足以规避;
- 追溯终极实益所有权:即便公司本身不在歧视性辖区注册,但其股东背景若涉列名国家仍受波及;
- 预提义务与合规要求的剧烈变化:系统、流程及文档必须快速升级。
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税收动态,尤其关注哪些国家可能被列为歧视性国家,或是否撤销相关税种。
当下应对建议
为降低风险暴露,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 密切跟踪美方立法进度,并关注财政部后续公告;
- 同步监控他国政策变化,特别是歧视性税收是否撤销或修订;
- 明确条款生效时间点,根据各国情况推演适用时点;
- 重新审视当前结构:评估税收居民身份、股东构成、潜在税漏点;
- 调整收入属性与来源判定:根据IP、实物资产、员工所在地、付款方国别调整分类;
- 考察重组机会:如提升美籍持股比例、利用协定保护型中介机构、设立美控REIT架构;
- 复核现有与未来交易安排:包括支付结构、合同条款、预提条款等;
- 模拟税负影响:现金流、IRR、税后收益模型应提前计算;
- 与预提义务方合作:及时更新文档、税务补偿条款与合规机制。
核心结论
若该条款最终生效,将类似于自动化“制裁机制”被嵌入美国税法中。其首要目标是通过外交施压促使他国取消被视为歧视性或域外效力的税种。若目标达成,该条款影响或许有限;但若外交努力失败,企业与投资者则必须提前筹划,以防范潜在的巨额税负。
如需量身定制的应对建议,请联系您的McDermott法律顾问或本文作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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